招标编号:RHP-C0812046846-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涿州(京冀界)至石家庄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涿州(京冀界)至石家庄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102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2009-0197)。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国内商业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5%,国内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65%,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石改扩建筹建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临时光缆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石家庄。
2.2建设规模:
本项目北起涿州市与北京市房山区交界地带,沿旧路向南经涿州、高碑店、定兴、徐水、保定城区、清苑、望都、定州,至石家庄新乐市沙河特大桥南桥头,此为改扩建段终点,全长185.843公里。新建段自与改扩建段交接处起,偏离开京石高速向南偏东方向继续向前,经新乐、藁城,与石黄高速相交后到达终点,与石安段改扩建项目顺接,新建段路线全长38.835公里。项目总里程共计长224.678公里。全线均按8车道(路基宽度42m)标准建设,设计时速采用120公里/小时。
本项目在工程实施期间采用架设临时光缆的技术方案,以保证京港澳高速京石段正常运行的同时,保证河北省联网收费的正常运营。临时光缆工程起点为京冀界K45+602,终点为郭村枢纽互通K231+445,全长185.843公里。
2.3计划工期:预计开工日期 2012年10月25日,计划施工工期为4个月(含联合设计),运营维护期36个月,临时设施拆除与运输工期2个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本项目的临时光缆工程施工,包括联合设计、供货、运输、仓储、安装、调试、开通、测试、培训、文件、交(竣)工验收、运营维护、临时设施拆除与运输等全套服务,分为两个标段。
标段
桩 号
里程(Km)
主要工程内容
LSGL01
K45+602- K130+602
85
包括工程范围内的架空光缆的杆路、支架、钢绞线、拉线、架空光缆、安装附件、光纤熔配单元、通信设备光纤调整、架空光缆维护、抢修、临时设施拆除与运输等,以及必要的土木和附属工程等。
LSGL02
K130+602-K231+445
100.84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2007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至少含通信系统)施工项目,有足够的人员、设备和财务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信誉良好。
3.2对未进入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名录信息为准)或与名录不符的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告知投标人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对于投标文件评审时未列入名录或与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评审。
3.3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5招标人不接受信用等级被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根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11年度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冀交基[2012]257号),在河北省下一次评价结果发布之前,机电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招投标工作中的应用以“冀交基[2012]257号”文件公布结果为准。
在“2011年度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没有评价记录的企业,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对待:
(1)“2010年度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评价记录的,信用等级按2010年度评价结果对待;
(2)“2010年度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也没有评价记录的,信用等级按A级对待。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最多只接受2名投标人报名。抽签确定所投标段时不得在同一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9月21日至2012年9月2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及所有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到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26号凯嘉大厦10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2)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5)申领“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电子信息卡授权委托书原件(适用于未在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投标人)。
4.2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标段抽签
招标人定于2012年9月26日10时00分在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26号凯嘉大厦10层)举行标段抽签仪式,通过抽签,按照均衡分布的原则随机确定所投标段。投标人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抽签的无需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投标人未能按时到场参加抽签会的,招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0月15日9:30,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30时至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26号凯嘉大厦10层)。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 www.hbgs.com.cn)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石改扩建筹建处
地 址:保定市高开区风帆路543号
邮 编:071051
电 话:0312-6271828 、6271829
传 真:0312-6271800
联系人:苏丽娜、宋罡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路126号凯嘉大厦10层
邮 编:050010
电 话:0311-86999262
传 真:0311-86999233
联系人:罗珊珊、王隆
电子邮件:ahzb6@126.com
附件1:本项目招标的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关于运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222.222.63.99:8213,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已经开始运行。
2、各从业单位依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河北省公路建设管理平台(www.hb-gljspt.com.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填报的企业基本信息将自动转入新的“信息系统”。
3、本项目招标报名同时,从业单位委托代理人可以持专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申领电子信息卡(在原“管理平台”已领取的电子信息卡依然有效,不需重新申领),必须凭电子信息卡登录新的“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填报并打印本项目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等工作。
4、从业单位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本项目招标报名、登录“信息系统”填报的有关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等信息,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在“信息系统”对社会部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不实信息的投诉。从业单位在项目投标、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行为,将直接影响其年终的信用等级评价,并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5、资格审查和评标阶段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与“信息系统”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未在“信息系统”报名或投标文件与“信息系统”中填报信息不一致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与投标和中标的资格(按废标处理)。
6、电子信息卡。每一个从业单位(符合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只能申领一个,可以永久使用,再次到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申请投标时,只能凭电子信息卡登录“信息系统”才能进行投标报名、填报需要补充的资料信息、打印相关资料。需再次申领时,须持经公证的专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工作证、社保证明复印件付费(收取成本费300元/个)领取,原卡同时注销。
附件2:申领电子信息卡授权委托书格式
申领电子信息卡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申领“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电子信息卡。
本人签署此委托书时已经知道: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已于2010年4月20日起试行。本次申领的电子信息卡,我单位只能申领一个,可以永久使用,再次进入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申请资格预审或投标时,只能凭此电子信息卡登录“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222.222.63.99:8213),才能进行网上报名、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填报并打印项目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等工作。需再次申领时,需持经公证的专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工作证、社保证明复印件付费(收取成本费300元/个)领取,原卡同时注销。与此相关的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申 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
如为二代身份证,须同时提供正、反两面彩色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
附件3:须在“信息系统”填报的资料明细清单
本项目须在“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222.222.63.99:8213)填报并打印的资料明细清单:
填报资料明细清单
序号
内 容
与投标文件对应表格编号
1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表八(一)
2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表八(四)
3
财务状况表
表八(五)5-1
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表八(六)
5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表八(七)
注:1. 投标人在填报“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过程中,所填报的内容不仅限于此次投标所要求的内容,系统支持以上表格的打印输出。
2. 在投标文件中上述表格由投标人按要求在“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完毕后打印输出,不得另行手工填报,否则将予以废标处理。
3. “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杨小军,联系电话:0311-87899326,13673181839。
附件4: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的当前资产构成情况以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当前资产构成情况,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能够证明投标人当前资产构成情况的验资报告;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
3)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由此产生后果须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