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RHP-C0812046846-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涿州(京冀界)至石家庄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涿州(京冀界)至石家庄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102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2009-0197)。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国内商业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5%,国内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65%,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石改扩建筹建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临时光缆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石家庄。
2.2建设规模:
本项目北起涿州市与北京市房山区交界地带,沿旧路向南经涿州、高碑店、定兴、徐水、保定城区、清苑、望都、定州,至石家庄新乐市沙河特大桥南桥头,此为改扩建段终点,全长185.843公里。新建段自与改扩建段交接处起,偏离开京石高速向南偏东方向继续向前,经新乐、藁城,与石黄高速相交后到达终点,与石安段改扩建项目顺接,新建段路线全长38.835公里。项目总里程共计长224.678公里。全线均按8车道(路基宽度42m)标准建设,设计时速采用120公里/小时。
本项目在工程实施期间采用架设临时光缆的技术方案,以保证京港澳高速京石段正常运行的同时,保证河北省联网收费的正常运营。临时光缆工程起点为京冀界K45+602,终点为郭村枢纽互通K231+445,全长185.843公里。
2.3监理服务期:工程开工前准备至临时设施拆除与运输期结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10月25日,计划施工工期4个月(含联合设计),运营维护期36个月,临时设施拆除与运输工期2个月,监理服务期42个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本项目的临时光缆工程施工监理,分1个标段。负责对本项目施工标段的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费用等进行控制,提供工程施工、运营维护期、临时设施拆除与运输各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处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近5年内(2007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成功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最多只接受1名投标人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9月21日至2012年9月2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及所有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到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26号凯嘉大厦10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4)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0月1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26号凯嘉大厦10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www.hbgs.com.cn)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石改扩建筹建处
地 址:保定市高开区风帆路543号
邮 编:071051
电 话:0312-6271828、6271829
传 真:0312-6271800
联系人: 苏丽娜、宋罡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路126号凯嘉大厦10层
邮 编:050010
电 话:0311-86999262
传 真:0311-86999233
联系人:罗珊珊、王隆
电子邮件:ahzb6@126.com
附件:1、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的当前资产构成情况以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能够证明投标人当前资产构成情况的验资报告;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
3)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由此产生后果须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