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 2013-04-1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涿州(京冀界)至石家庄公路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关于涿州(京冀界)至石家庄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12]38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2009-0197)。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国内商业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5%,国内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65%,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石改扩建筹建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北起涿州市与北京市房山区交界地带,沿旧路向南经涿州、高碑店、定兴、徐水、保定城区、清苑、望都、定州,至石家庄新乐市沙河特大桥南桥头,此为改扩建段终点,全长185.843公里。新建段自与改扩建段交接处起,偏离开京石高速向南偏东方向继续向前,经新乐、藁城,与石黄高速相交后到达终点,与石安段改扩建项目顺接,新建段路线全长38.835公里。项目总里程共计长224.678公里。全线均按8车道(路基宽度42m)标准建设,设计时速采用120公里/小时。概算总投资约188.8亿元。
2.3招标范围:本次为河北省涿州(京冀界)至石家庄公路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招标。监测范围包括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监测范围根据工程建设扰动实际变化情况调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包含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因子监测、水土流失状况监测、水土流失危害、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效果监测等内容。
2.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专项验收。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或事业单位,并具备承担本标段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下表。
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甲级资质。
业绩最低要求
近三年内(201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承担了2项类似高速公路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0年1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项目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3年内(2010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1个类似高速公路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只接受一家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4月27日至2013年5月1日,每日8:30至16:30(北京时间),在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五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当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时携带,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参考资料)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13年5月17日上午9:00,投标人应于当日8:30至9: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宾馆六楼会见厅(地址:石家庄市市庄路57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www.hbgs.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石改扩建筹建处
地 址:保定市高开区风帆路543号
邮 编:071051
电 话:0312-6271828
传 真:0312-6271800
联系人:苏丽娜
招标代理: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
邮 编:050071
电 话:0311-87733174
传 真:0311-87758865
联系人:陈倩
日期:2013年4月27日
附件: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的当前资产构成情况以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能够证明投标人当前资产构成情况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
3)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